SaaS人老珠黃 PaaS崛起是王道(1)
外包服務的發展新趨勢─軟件即服務與平臺即服務是轉折點1
根據MIC的報告,臺灣外包服務已從第一代純硬件導向的信息外包(IT Outsourcing;ITO),逐漸走向第二代以軟件為導向的應用外包(App Outsourcing;APO),之后將演變成第三代以服務為導向的流程/策略外包(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Strategic Outsourcing;BPO/SO),另外,外包工作的屬性也將從原先的事務性逐漸走向策略性。
第一代是以提供基礎架構或網絡頻寬等外包服務為主;到了第二代時,已開始提供類似應用系統外包的服務,并且在2000年,出現提供軟件租賃服務的應用軟件服務供貨商(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ASP)。
我認為,ASP其實是孕育“平臺”營運模式的啟蒙點。這從外包服務在第三代時,已提升到所謂的流程服務外包及策略性外包層級即可看出——2006年出現強調以服務為導向的軟件即服務(Software as a Service;SaaS)營運模式,例如Salesforce.com的CRM on Demand,來年,則延伸出平臺即服務 (Platform as a Service;PaaS)營運模式,如Amazon.com的AWS.
ASP、SaaS與PaaS帶動現今的平臺服務模式
為何會說ASP、SaaS與PaaS孕育著平臺的崛起,我想這得從其的營運模式演進談起。
一、 ASP
ASP應用軟件服務供貨商,在上世紀90年代末期隨著網絡的興起,開始有應用軟件服務供貨商推出由其負責開發、執行與維護的軟件,企業只要透過網絡租賃、使用所需服務,收費方式則是采月繳或年繳。
軟件租賃模式剛問市時,被喻為企業數字化的最佳解決方案,初期也的確做得挺有聲有色的,但因當時整體網絡環境不夠成熟,例如頻寬速度、普及度與穩定皆不高,再加上當時的業者多無法提供客戶量身訂制的服務,功能更是少得可憐,因此,隨著網絡泡沫化,軟件租賃模式也就逐漸被人淡忘。
SaaS人老珠黃 PaaS崛起是王道(2)
二、 SaaS與PaaS
SaaS與ASP的概念有些類似,服務商透過因特網、提供企業用戶商業應用軟件;至于平臺即服務則是SaaS的延伸,系透過網絡提供從商業應用軟件、中間件軟件、數據庫到應用服務器底層基礎架構的一種新興服務模式。
相較于ASP興起的年代,由于SaaS與PaaS興起于網絡環境成熟時,再加上服務商歷經ASP年代的磨練后,技術服務能力亦較之前更富彈性與多樣化,是故,在金融海嘯的席卷下,信息外包模式再度受到企業主青睞,成為熱門的信息服務模式。
由于SaaS與PaaS是信息外包服務模式中,最有助于企業主省錢的熱門選項,因此,軟件即服務與平臺即服務一時之間突然夯了起來,當然,也造就了平臺服務模式的崛起。SaaS與PaaS等平臺服務除在美國市場很熱外,也有不少臺灣企業采用。
首重服務的新平臺服務模式
ASP的出現讓平臺服務模式有了最起碼的雛型;差別僅在于,其是以提供一對一服務為主,而以SaaS、PaaS為主的平臺服務則提供一對多服務,以實現透過資源共享降低IT營運支出的好處。
另一方面,企業主雖可透過網絡享受ASP服務,但服務層面多停留在軟件授權、維運或代管等范疇,但到了SaaS與PaaS的平臺服務時代,服務這個概念、精神被發揮得淋漓盡致,使用多少就付多少,企業主買到的是服務、不是軟件或硬件等IT產品。
那以SaaS與PaaS為主的平臺服務的經營特色又是什么呢?這里,我參酌了MIC的說法。
第一,核心服務加值化。平臺服務除了提供軟件與基礎架構,還衍生出軟硬件的維護、支持與管理服務。
第二,標準化產品、差異化服務。平臺服務一方面提供標準化與模塊化產品,另一方面,又可針對不同的企業主包裝成差異化的服務,是故,服務供貨商很快就可以達到經濟規模,而企業主也能輕松的降低軟硬件服務的使用總持有成本(Total Cost of Ownership;TCO)。
第三,計費模式彈性化。平臺賣的是服務而非IT產品,所以是采「用多少付多少」模式,而這意味企業主更可依經營型態決定付多少價錢、買多少服務。
了解平臺服務的經營特色后,您一定會好奇:企業等使用者采用平臺服務后,除降低軟硬件服務的總持有成本外,又有哪些效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