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非法店家瞅準“商業機會”,生產加工假冒別人大品牌的盲盒商品,以牟取非法收益。
盲盒,可以算是當今潮品市場最受歡迎的商品中的一種了,“玩盲盒”已變為時下年輕群體的一種潮流,特別是在某些大品牌的盲盒商品在特定市場深受歡迎,故此某些非法店家瞅準“商業機會”,生產加工假冒別人大品牌的盲盒商品,以牟取非法收益。
前不久,南通市崇川區某書社即因售賣假冒別人申請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盲盒玩具,被法院判定產生侵權行為并被判賠1萬元。
該公司曾獲得“2017最佳玩具品牌”、“2018互聯網領域年度最具競爭力公司”、“2019年輕群體喜愛的十大設計新品牌”等多個榮耀。2020年下半年,泡泡瑪特公司經調研發現,崇川區某書社未經同意許可在其店內售賣假冒泡泡瑪特公司的“POPMART”產品系列玩具,損害了其以上所述申請注冊商標專用權,遂經公證處公證調查取證訴至法院,申請栽定該書社馬上終止商標侵權行為并賠付財產損失及有效花費共6萬元。
被告崇川區某書社辯稱,涉案被控侵權行為玩具是在阿里巴巴網上訂購,訂購時查找了出賣方的特定平臺網站備案信息內容,以為是靠譜店面才訂購,接收法院通告后才知道牽涉商標侵權,已馬上終止售賣。其不清楚售賣的商品侵害了原告的申請注冊商標專用權,也出具了正規進購來源地,不應該擔負賠償責任。
南通中院經審判以為,經原告泡泡瑪特公司的宣傳策劃、產品推廣,涉案“泡泡瑪特”產品系列商標在青年人等相關的購物人群中產生了十分高的名氣,被告身為以青年人為關鍵購物目標的經營人,理應對該“泡泡瑪特”盲盒品牌及特定真品市場價格有相應認識。被告網上購物案涉被控侵權行為商品標明品名為“泡泡馬特”,與原告真品標明的“泡泡瑪特”標志有相應差別,真品市場價格為幾十元,案涉侵權行為產品銷售價格僅十幾元,且侵權行為商品條形碼掃描結果也不顯示與原告存有一切關聯性,故被告最少存有疏忽審查店家資質證書及商品來源地的情況。由此,法院以為,被告雖出具了供貨渠道,但其身為專業的經營人,仍未盡到與之特定的有效注意責任,仍應擔負終止侵權行為、損失賠償的法律責任。整體考量涉案商標的名氣、被告侵權行為的特性、被告企業規模、涉案商品的售價、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有效花費等因素,做出以上所述裁定。
一審判決后,兩方均未上告,被告積極執行了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