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經過審批將商標圖案自己搭配,仿冒注冊商標運用被執法部門依照法律規定處罰。2月25日,記者從蓬安縣市場監管局了解,在“春雷行動2021”統一行動中,執法人員對一企業仿冒注冊商標行為采取了處罰。
據介紹,前不久,執法人員在對蓬安某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采取定期檢查時,發現了該企業生產制造的“塑鋼型裝飾板”產品產品包裝上的商標標志與該企業出具的注冊商標不一致,涉嫌違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執法人員遂對其立案查處。
經核查,該企業為使商標好看,將自己的注冊商標隨意搭配了一個商標圖標,在未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注冊商標的情形下,于2020年12月10日支付350元設計費同營山某廣告經營部簽屬了《商標訂做合同》,訂做了5000張自做商標標志。從2020年12月18日至執法人員定期檢查時,已生產制造粘貼有自做商標標志的塑鋼型裝飾板總共360件(3003.67平方米),非法金額總共3萬余元,當前案情已經加大力度核查中。
據執法人員講述,產品上的商標是不是歸屬于注冊商標,一般購買者很難分辨,根據本案的處罰和事后曝出,能夠起著以案釋法的效果,進而提高一般購買者的分辨水平。
下一階段,蓬安縣市場監管局將融合“春雷行動2021”對人民群眾反映明顯、公眾輿論觀注、侵權仿冒高發的主要行業和地區,聯合行動、治理到底、威懾到位,加大力度提升經營環境,進而最大限度地起到知識產權對內激發自主創新、對外推動開放的至關重要效果,保護購買者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