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潤發(英文:RT-MART)是一家中國臺灣的大型連鎖量販超市,由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梁所創設。大潤發1997年成
立上海大潤發有限公司,開始開辟大陸市場。最初大潤發在大陸是模仿萬客隆,以倉儲模式經營。正是因為大潤發的
知名度,讓很多人選擇侵權大潤發,那么有哪些例子?商標權利人又是怎么做的呢?

2017年10月,金某在未經“大潤發”商標權利人康成公司許可的情況下,在華容縣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登記
“華容縣大潤發惠民超市”,經營超市業務。該超市經營期間,在店面招牌、店內裝潢、貨架標簽、宣傳海報、購物
袋、員工制服、購物車、購物小票、購物袋等多處單獨或突出使用的“大潤發”字樣與康成公司的注冊商標相同。20
18年10月,康成公司以金某侵害其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岳陽中院提起訴訟。案件審理期間,金某主動對原大潤
發惠民超市予以注銷登記,全面停止經營。
岳陽中院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知名度(馳名商標),被告處理態度(積極應訴、主動停止侵權)、地域范圍(縣
城)、經營時間(工商登記存續時間14個月)等具體情節,以及原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等因素,酌情判令
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2萬元。本案中,被告在超市經營中,私自注冊登記“大潤發”字樣來“傍名牌”,雖是吸引
招徠顧客的手段,但實際構成了侵權。在生活中出現的各種“傍名牌”,損害的不僅僅是品牌本身,更多的還是消費
者,一方面違背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另一方面也對原商標企業造成聲譽以及經濟的損失。
企業和個人在創業的同時一定要遵守法律,不能投機取巧去做一些違法的事,也許當下你是盈利的,但是侵權不
僅是對社會的危害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不負責。應該注冊一個屬于自己的商標,可以選擇商標注冊或者商標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