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in Klein認為自己是最性感的服裝。20世紀70年代末Calvin Klein進入了牛仔服裝業,啟用了當時剛剛成年的青春玉女明星 BrookShields(波姬?小絲)擔任形象代言人,嬌艷無比的 Shields甩動著飄拂的秀發,一只手輕輕地搭在臀部上,用很磁性的嗓音說道:“The’ s nothing between Calvin and me”(我和 Calvin親密無間)。
這則廣告頗受爭議,但Kein借此卻大展身手。
5.品牌代言人
Levi’s的結實、耐用、強壯的個性,很大程度上來自于其使用者形象。
Levi's的創始人Lev'’ s Trass原籍為德國,1847年發跡于美國三藩市,當時已受賣帆布維生。后來發覺當地礦工十分需要一種質地堅韌的褲子,于是他把原來造帳幕的啡色帆布造了一批褲子,賣給了當地礦工。而后十分成功,眼見成績理想,便迅速成立了Levi’ s Strauss and co.,主力生產牛仔褲,而ev's的神話由此展開。Lev'’s王國的成功,要算是由Levi’s501開始,當時的501是一種縮水后十分合身的的效果,極受當時工人們的歡迎。因此有人認為Levi's牛仔褲是早年有助于建設美國夢的產物。30年代的牛仔褲全是扮演工作服的角色,不過遂有趨向于便服的傾向,但仍以實用設計為主。
一些國際品牌的公關贊助,會非常有針對性和連續性,以建立某種一致的個性。例如耐克只贊助體育活動,逐步樹立了其運動的個性。在名目繁多的體育運動中,耐克把目光投向了籃球,通過贊助、廣告等形式,將耐克品牌與籃球運動捆綁在一起,塑造它體育與運動的形象。依照分類品牌策略,耐克分別選用了阿加西、麥肯羅、巴克利等著名運動員擔任各自運動領域的形象大使,從而為它的品牌影響最大化奠定了基礎。與喬丹的合作是其中最成功的一次,耐克公司專門開發出 Air Jordan運動鞋,拍了“空中大灌籃”等電視廣告進行新產品推廣。第一年耐克從 Air Jordan運動鞋獲得的銷售收入就達1億美元,間接取得的效益更是不計其數。另外,像奧運會、世錦賽等國際重大賽事,耐克也總是重要的贊助商之一,在消費者心中,耐克幾乎成了體育運動的代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