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麻產品在越來越多的州成為合法產品,保護與這些產品相關的商標的商業利益日益增長。美國專利商標局以使用聯邦政府的非法為由,一直拒絕為大多數基于大麻的產品注冊商標。但是,大麻產品商標的州或普通法權利又如何呢?在最近的一項駁回簡易判決的命令中,加利福尼亞北部地區的Kiva Health Brands,Inc.訴Kiva Brands,Inc.案。認為,根據聯邦《蘭納姆(商標)法》,一方的州和普通法商標未在商標侵權訴訟中賦予商標優先權。
背景
原告Kiva Health Brands LLC(以下簡稱“ Kiva Health”)銷售保健食品和食品補充劑。其首批KIVA品牌產品于2013年出售。其各種KIVA商標已于2014-16年獲得聯邦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