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作為一種無形資產,有著巨大的商業價值或者說是潛在的商業價值。所以,圍繞商標本身的商業價值,衍生出一系列以商標為基礎的商業行為,比如:商標轉讓與商標變更。而由于語義上的相近,很多人容易把二者概念搞混,其實商標轉讓與商標變更在本質上有著很大的區別。
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將其注冊商標依法定程序和條件,轉讓給他人的權利。轉讓注冊商標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商標變更:
根據現行《商標法》四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商標的變更,是指變更注冊商標的注冊人,注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另外需要注意,如果要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稱為商標變更。
二者區別:
一、主體區別。從二者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商標轉讓中,商標持有人的主體已經發生變化,而商標變更只是圍繞者商標主體,而進行的比如商標名義、地址等方面的變更,商標主體并未發生變化。
二、從變化程度來說,商標轉讓比商標變更的程度要大。
三、費用區別。商標轉讓涉及到兩筆費用:一是辦理轉讓時發生的費用,還有一方是是轉讓方與受讓方涉及到一筆費用;而商標變更只需要變更的費用即可。
商標轉讓與商標變更都是以注冊商標為基礎的,所以要想發揮商標潛在的商業價值,首先必須要注冊商標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