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K已經是現代都市生活不可或缺的娛樂活動,嗨唱之余,或曾注意那霓虹燈下閃亮的燈牌?日前,多家公司就因這KTV的門店招牌走進法院……因為珠海好唱文化公司(下文簡稱A公司)依法享有第11727497號“純K”和第11727503號“純K”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核定服務項目均為第 41 類:文娛活動;俱樂部服務(娛樂或教育);提供卡拉 OK 服務;且該商標還處于注冊有效期內,有著巨大的品牌價值和商業利益。

經調查,陸某經營的“XX純K”店鋪主要提供卡拉OK服務,與A公司注冊商標中核定使用的服務類別相同。且陸某未經A公司許可,擅自在其提供卡拉OK服務的經營門店的店招、對外宣傳、室內裝飾處使用與A公司注冊商標近似的標識,極易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為其與A公司存在許可使用、關聯企業等特定聯系。A公司認為陸某的行為侵犯了自己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且違反了誠實守信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非法攀附和利用珠海好唱文化公司 “純K”商譽,以不正當的手段謀取高額利潤,主觀惡意明顯,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陸某的行為給珠A公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及品牌價值、商譽損害,故A公司將陸某訴至法院。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如下:一、被告陸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A公司“第11727503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立即拆除與上述商標相同或者相似的“純K”的牌匾、廣告牌、包廂裝潢等;二、被告陸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A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8000元。
何為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商標侵權的認定: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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