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商標“HiAI”晚申請一個月,華為公司在歷經商標無效宣告,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后,歷時3年坎坷的商標追回之路依然無法得到完美解決!
華為“HiAI”芯片的首次發布時間是2017年9月2日,
2017年9月25日華為向媒體展示“HiAI”人工智能特性。
2017年11月10日華為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交注冊申請。

華為公司“HiAI”商標流程

然而時隔23天之后,在2017年9月25日華為向媒體展示“HiAI”人工智能特性當天,另一家名為“亮風臺(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華為公司有業務往來關系)就同日申請了幾乎一模一樣的“HiAI”商標。

亮風臺公司“HiAI”商標流程

于是乎,當華為公司在后申請商標被駁回時,并發現被他人搶先一步注冊這一事實之后,采取了商標駁回復審,無效宣告,行政訴訟等一系列商標救濟程序,依然不能無效亮風臺公司申請的“HiAI”商標所有項目。
無效宣告裁定

綜上可以認定,被申請人基于除代理或代表關系外的其他關系,在應知或明知他人商標而將“HiAI”商標在智能眼鏡(數據處理)、數據處理設備、處理數字圖像用計算機軟件、音頻和視頻設備操作控制用計算機軟件、可下載的手機應用軟件、網絡通訊設備、圖像掃描儀商品上進行注冊,已構成2013年《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所指之情形。另,因缺乏證據佐證,爭議商標在3D眼鏡、頭戴式虛擬現實裝置、便攜式多媒體播放器商品上未構成2013年《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所指之情形。

2020年6月份華為公司向知識產權法院提出行政訴訟,2020年10月9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維持了商標局的無效宣告決定。雖然芯片相關的項目被無效宣告掉了,其他的相關項目和華為失之交臂。
后又亡羊補牢增補相關類別項目
這件事告訴我們一個道理,商標被搶注,可以按照商標局設定的方式去救濟,比如商標無效,商標異議,駁回復審,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訴訟,這件事還告訴我們一個道理,“商標注冊要趁早”?。。?/span>
附:判決書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行政判決書
(2020)京73行初6558號
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坂田華為總部辦公樓。
法定代表人:趙明路,經理。(未到庭)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梓瑤,該公司員工。(到庭)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
法定代表人:申長雨,局長。(未到庭)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麗娜,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員。(到庭)
第三人:亮風臺(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法定代表人:廖春元,董事長。(未到庭)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少蘭,上海百一慧智律師事務所律師。(到庭)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曉巖,上海百一慧智律師事務所律師。(到庭)
案由: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
被訴裁定:商評字[2020]第36589號關于第26602286號“HiAI”商標(簡稱訴爭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
本院受理時間:2020年6月4日
開庭審理時間:2020年9月15日
被訴裁定認定:就在案證據而言,本案尚不能認定訴爭商標的注冊構成2013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2014年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禁止的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之情形。原告關于訴爭商標違反2014年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不予支持。第三人基于除代理或代表關系外的其他關系,在應知或明知他人商標而將“HiAI”商標在智能眼鏡(數據處理)、數據處理設備、處理數字圖像用計算機軟件、音頻和視頻設備操作控制用計算機軟件、可下載的手機應用軟件、網絡通訊設備、圖像掃描儀商品上進行注冊,已構成2014年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所指之情形。原告關于訴爭商標的注冊違反2014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缺乏事實依據,不予支持。裁定訴爭商標在智能眼鏡(數據處理)、數據處理設備、處理數字圖像用計算機軟件、音頻和視頻設備操作控制用計算機軟件、可下載的手機應用軟件、網絡通訊設備、圖像掃描儀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維持。
原告訴稱:原告的HiAI商標在訴爭商標的申請日前,已在中國大陸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力,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指之情形,被訴裁定事實認定錯誤;維持商品與原告HiAI商標使用的移動計算架構在實際應用中關聯度強,亦應當認定為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所指的情形,被訴裁定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錯誤。請求法院撤銷被訴裁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被告辯稱:被訴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三人述稱:訴爭商標保留商品項與原告主張商品不構成類似商品;原告提交的2017年9月25日16:30之后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在先使用“HiAI”;第三人申請注冊訴爭商標完全系善意;(2020)京73行初5341號行政判決書情形與本案完全相反,且該判決書恰恰反證了本案保留商品項不應被無效宣告;Hi與Ai并非臆造詞匯,均具有正面意義,同業者共同想到的可能性極高,不應因原告的龐大體量及市場影響力而受到特別優待,否則,難免有違市場自由競爭。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希望各大企業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實施,做好對自己品牌的保護。在這個商標資源如此匱乏的時代,注冊全類商標已經難上加難。你的品牌還沒有商標的話,那要趕緊去注冊了。你想在短期內獲得一枚優質的好標,建議通過購買商標的方式去獲得,時間上更快!后期商標好好經營的話,其孵化的品牌價值也是不可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