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行方面而言,微信分銷平臺有可能成為政策監管關注的直接對象
微信在7月11日表態,將透支信任惡意欺詐、惡意營銷劃為違反相關法律和微信用戶協議的行為,并認為這是一種違法違規行為。這透露出微信對于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微信發展所帶來的隱憂的擔心。
微信的分銷平臺是可以無限發展下去的分銷系統,可以裂變為無限的層級。返傭返利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傳統傳銷方式通過微商,轉型為線上傳銷的行為。雖然目前微信封殺的都是返利超過50%的微商(7月7日,微盟在公眾號公告稱,稱將于7月10日零點進行系統更新,限制微客推廣傭金比例最大為50%,杜絕高額返利的產生。),即使限制了這個比例,但是其中的結算資金量還是非常大的,已經涉及到二清行為了,這是央行不允許的。所以,微信此次封殺的動作,或只是一個開端。
因二清行為的資金用途很難監管,潛藏的風險比較大。央行在去年進行了首批支付牌照的續展工作,到現在為止,首批27家單位持有的支付牌照已經到期,但續展結果仍沒有公布,27家單位已屬于行政許可經營范疇了。可想而知人行對于支付牌照發放的審慎態度。
但是據微信官方此前披露,已有超過5000家支付服務商入駐微信,而目前,央行已經發放的現存支付牌照機構只有267家。所以這些5000家支付服務商進行二清行為的概率非常之高。
況且由于去年市場上存在的一些欺詐、卷錢跑路等行為,影響非常惡劣。例如,微信上存在的一些P2P性質的理財產品、銷售無價值產品的欺詐行為,造成了用戶的投訴和維權,影響非常惡劣。在這種情況下,央行自然對有可能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微商經銷模式進行清理,只不過還沒開始而已。畢竟微信的影響非常之大,一旦出事,覆蓋面之廣可想而知。基于央行持有的審慎監管態度,微信分銷平臺有可能成為央行監管關注的直接對象,因此,微信封殺微商經銷平臺,可以說是微信對于央行監管態度的一種前置性回應。
從工商總局角度而言,嚴厲打擊網絡傳銷,潛在的網絡傳銷也不放過
微商的分銷模式和傳銷模式還是有一些不同的,例如傳銷方式是按照拉人頭的方式發展下線的,層級可以分為二三百層,是一種金字塔形的結構;但是微商的經銷模式基本上是二三層級的返利模式,所以從這點上而言,傳銷方式和微商的經銷模式還是有一些不同的。
但是,微信的分享鏈條屬性、強社交屬性,則讓微商的經銷商有可能不斷裂變,進而發展成為幾百層級的模式,在這種情況下,微商就有可能借助返利返傭的手段,發展成為網絡傳銷。
其實,分銷層級的多少,與是否是傳銷并沒有太大的關系,比如一些知名企業,如蒙牛、中糧都自建了自己的三級分銷商城,有贊、微盟(騰訊是其第二大股東)、點點客等微信第三方平臺也都以三級分銷為核心產品,這些本來是被允許的。關鍵是微商經銷平臺涉及到的高額返傭返利返現、以及一些欺詐行為,很容易借助微信的強社交屬性擴散,從而形成傳銷,這是政策所堅決不允許的。
在7月1日,中國工商總局的一篇名為《關于工商總局進一步做好查處網絡傳銷工作的通知》的文章被各界廣泛關注,工商總局在該《通知》中提到了要將打擊網絡傳銷納入“2016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因此,各地打擊網絡傳銷工作成效將在2016年打擊傳銷綜治考評中有所體現。總而言之,打擊網絡傳銷將作為工商總局在2016年的工作重點。
可想而知,騰訊的此次整頓,為什么沒有全部關閉經銷平臺,或許這也是微信的一種權宜之計,或者說策略:一方面是表現出對國家工商總局嚴厲打擊網絡傳銷態度的一種積極回應和表態,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對自身商業模式和利益的權衡考量,不至于打擊面太大分銷系統,損失了自身利益。
總而言之,此次微信封殺微商經銷平臺的動作,更多的是在對于國家政策風向的一種理性預估的基礎上,選擇的一種在政策監管和自身利益二者之間的平衡方式。微信并不希望微商的發展超出其可控的范圍之內,更不希望微商的經營給微信本身帶來風險。畢竟,國家的政策風向要明確,而微信自身的利益也要保證,這或許是微信封殺微商分銷平臺背后的真正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