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需要強調的是表中的主體圖案,它是最為常見的盾形結構,亦是多種盾形變體的原始形態。這種盾牌形狀源自12世紀歐洲騎士使用的鳶形盾( the kite-shaped shield,亦稱箏形盾),它是一種長三角形的盾牌,上端呈弧線形,尾端尖長,整體面積較大,比傳統小圓盾的防護功能更為有效。至13世紀,鳶形盾的長度被大大縮短,成為我們先前所見的斗形盾( the heater shield),這個名稱始自19世紀,當時的歷史學家之所以稱其為“斗形”,這是因為其形狀與人們使用的的首選式樣,而在標識設計中也是如此,并逐漸成為一種具有普遍意義的構成樣式。 依據這種基本模式,紋章標志中的盾形結構又進行了逐步的調整,出現一系列或繁或簡的變體形式。雖然,中國近代商標中的盾形邊框設計主要借鑒于西方紋章圖案,但在具體設計中又融入了諸多傳統元素,令圖形變化更為豐富多樣。表中的幾種樣式是從現今可見的商標資料中摘錄出的,限于資料的數量和采集的范圍,可能會有遺漏的情況,但這幾種變化形式應為當時比較常見的樣式,因此也具有定的代表性,可作為我們研究盾形商標的基礎。從現今搜集到的盾形商標中,可以發現其所具有的構成規律,即“大體不變,增補細節”的構成原則。從表中的幾種盾形結構可以看出,盾牌的“斗狀”造型基本保持原始風格,也即是上寬下尖”的倒三角形結構,最為顯著的區別都集中于盾形的上端。基于以上原則,筆者在試圖為盾形結構進行分類時,依循的主要原則是其上端的構成特點,尤其是中間弧線的變化,可大致劃分為凸、凹、平三種情況,再綜合其他多種情況分為四種形式:其中,I式上端中間凸起,呈尖角狀Ⅱ式為水平結構,不做凸凹變化;Ⅲ式作下凹處理;Ⅳ式為更復雜的變體結構,尤其是B型②中的盾形邊框,結合中式卷云紋形成一種極富特色的裝飾風格。表中的A型和B型是根據盾形結構兩角的變化做出的分類,其中A型角呈尖狀,基本保持主體圖案的形態;B型角作切割處理,削去尖端部分,使轉角部分呈水平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