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的審查和核準是由國家商標局來決定的,代理機構不是核準機構。很多人找代理注冊了商標,就覺得肯定必須要通過,其實國家商標局在沒有完成繁雜審查過程前,誰也不敢輕易下結論行或不行。何況代理機構呢?
一、從商標注冊的程序上來看商標的注冊的流程需要經過申請人申請、代理機構申報、商標局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等多道關口,符合核準注冊條件的才予以初審公告。這就是任何一件商標在申報的過程中其核準系數不可能是百分之百。就像律師代理一樣,沒有哪個律師能保證自己代理的案件,法官一定能判贏。所以對于一些商標代理機構承諾百分百保證注冊成功,這就是明顯的“忽悠”甚至是欺騙了。
二、從商標審查內容上來看商標的審查,主要看是否與《商標法》規定及《商標審查規則》相沖突、是否具有商標的顯著性、是否與他人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只有符合上述審查標準的商標才會予以通過并公告。
那么在這個審查過程中,商標并非百分之百被核準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幾個:
1、由于社會在不斷發展變化過程中,其商標審查標準也會隨之而變,很多原本能注冊的商標,在某段時間之內不能注冊。如帶煙臺、威海、芝罘、環翠、蓬萊、棲霞、龍口、萊州、萊陽、海陽、招遠、福山、文登、牟平、榮成、乳山、龍口、長島等縣級市區劃以上名稱的商標,在很久之前可以注冊(例如煙臺啤酒、青島啤酒、威海衛、北京汽車等),《商標法》修訂之后則不能注冊。
2、商標審查帶有一定程度人為的主觀性,商標局為了加快審查進度,不斷招聘和更換商標審查員,審查員從業資歷、專業素質不同,其認識和判斷能力不可能完全一致,勢必導致同一商標在不同審查員處獲得不同的審查結果。而剛好企業申請的商標被分在了認為不能注冊的審查員手上而導致商標駁回。
3、商標注冊信息不是即時更新的,約有3-4個月為商標信息查詢盲區,即3-4個月以內新申請的商標信息是查不到的,難免因為這段盲區造成商標的相同或近似;
三、那為什么很多商標代理機構敢于承諾包通過,包拿證呢?因為商標審查駁回,分全部駁回和部分駁回,商標局只會對存在近似的商品進行駁回,對于不近似的則通過,最后的商標注冊證只會記載那一小部分沒駁回的商標,可以說,拿不到注冊證反而是很難的。
而那些承諾包通過的商標注冊機構,申請前,會為申請人選一些冷門、偏門的商品,最后的確會通過,但是通過的商標卻不是申請人真正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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