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厲害的商標是品牌,最厲害的品牌是成為中華老字號。它們似“中華的魂”,浸潤到百姓“衣食住行”的文化中。這些老字號是數百年商業和手工業競爭中留下的極品,是在市場風雨中屹立起來的豐碑,其品牌雖然蘊藏著巨大的商業價值,但它更是我們中華民族不可或缺的文化遺產。所以商標不僅需要具有經濟意義,還應具有文化意義和社會意義。說到底,商標是品牌的延續是文化的沉淀,不能只看到投機行為所能帶來的利益與好處,卻忽視了商標所承載著的公共情感、價值內核和他人權益。

2018年5月,美國吃貨公司(下稱吃貨公司)向國家商標局提交了第30975929號、第30985271號“吃貨小分隊CHI HUO及圖”商標的注冊申請,分別指定使用在可下載的手機應用軟件等商品與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等服務上。
經審查,原商標局認定兩件商標的顯著認讀漢字為“吃貨小分隊”,其中“吃貨”二字在非特定語境、特定場合下,相關公眾通常容易將其作為帶有貶損含義詞匯使用或理解,作為商標有違社會良好的風尚和習慣,對我國文化傳承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所指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所以 決定對上述兩件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吃貨公司不服原商標局作出的駁回決定,向原商評委申請復審,未獲支持后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駁回了吃貨公司的訴訟請求。

很顯然“吃貨”一詞雖然在日常使用中有時候表示的是自嘲褒義,但不可否認“貨”字在傳統使用中有替代人的稱呼,多為人的貶稱或蔑稱,如蠢貨、二貨、貨色等。但這并不妨礙吃貨公司在美國商標的申請狀況,畢竟我們文化底蘊不同,理解方式也不相同。

根據檢索,有關“吃貨小分隊”的商標有兩枚,依然是顯眼的紅色和白色組合。目前兩枚商標都為存續(live)狀態。

縱觀這些花式商標,不管是博眼球,掙流量,還是經營所需,有一點是值得借鑒的,就是商標申請遵循的是在先申請原則,誰先申請誰有話語權,千萬不要錯失良機!若您對商標注冊的相關信息不是非常了解,可以選擇正規的代理公司,帶路商標網以誠信立業,為客戶提供最專業的商標代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