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現(Definition)并指出客戶需求。在這一階段,推銷人員應圍繞客戶的需要,探討客戶需要解決的問題,而不要急于介紹推銷品。這種做法體現了以客戶為中心的準則,最能引起客戶的興趣,有利于制造融洽的推銷氣氛,有利于消除推銷障礙。用來發現客戶需求的方法很多,如提問了解法、推銷洽談法、調查預測法、參觀發現法等。
(2)把客戶的需要與要推銷的產品結合(Identification)起來。在發現并指出了客戶的需要后,再向客戶介紹推銷品,并把推銷品與客戶需要聯系起來,這樣就能很自然地引起客戶的興趣。進行結合的過程包括三個步驟:首先,總結和明確客戶的需求內容;其次,簡要介紹產品;最后,把產品與客戶需求相結合,這是關鍵的一個步驟。其中,結合的方法從表達方式來看,有語言結合法、行為結合法、信息結合法等。
(3)證實(Proof)推銷產品符合客戶的需要和愿望。其含義就是推銷人員利用各種手段與證據,證明產品的確能滿足客戶的需求。這里的證實不是簡單的重復,而是推銷人員使客戶認識到推銷品是符合他的需要的過程。也就是幫助客戶尋求購買產品的理由和證據。這里的證據包括人證(讓權威人士,如領導、明星等來說話),物證(讓權威部門提供資料,如檢測報告、報紙、照片等),例證(讓購買產品取得效益的單位和個人談體會)。從證據的獲取渠道來看,包括如下幾種:生產現場證據(如參觀、錄像、圖片等);銷售與使用現場證據(如樣品);客戶經驗介紹證據(如講話、文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