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騰訊音樂和網易云音樂的版權訴訟問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音樂版權問題也因此再度處于風口浪尖之上,尤其是獨家版權與轉授權的探討更是激起了百家爭鳴。
一、解救音樂“版權混戰”的轉授權模式
版權問題引發的“下架”風波,網易云音樂不是第一家,也注定不會是最后一家。回看我國版權掩護歷程,版權掩護依舊道阻且長,任重道遠。
盜版,音樂產業發展的“阿喀琉斯之踵”
上世紀 80 年代初,CD開始進入我國,隨后二十年間,中國音樂進入了一個黃金時代。與此同時,環球、滾石、華納等國際大牌唱片公司也相繼進入內地,那時的歌手壓根不消擔心專輯銷量,只需要專心做音樂。
90 年代中期,盜版來了。盜版CD無版權成本,價格極低,有人還將差別唱片中的音樂精編入一張CD,正版市場遭到了沉重的沖擊。

進入 21 世紀,互聯網興起,一方面為正版音樂開拓了線上銷售渠道,另一方面也為音樂盜版提供了一條新途徑,線上盜鏈逐漸替代實體CD盜版,成為音樂侵權的主流方式。惡性競爭導致正版的線上音樂經營者為留住用戶,不得不推出免費產品,也因此造成了大眾免費消費音樂產品的慣性。
毫無疑問,盜版毀了中國音樂產業。中國音樂市場經歷了長達十幾年盜版跋扈獗的混亂階段,因缺乏基本版權掩護,整個音樂市場的價值長期被低估。
市場規范化源于獨家版權
2013 年 12 月,騰訊音樂與華誼音樂、杰威爾音樂、華研國際、相信音樂等海表里知名唱片公司結成了“數字音樂維權聯盟”,聯合打擊盜版,為正版音樂護航,得到眾多明星的支持與聲援。
2015 年 7 月 9 日,國家版權局發布了《關于責令網絡音樂辦事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責令各網絡音樂辦事商于當月 31 日前將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全部下線,不然將依法從嚴查處。此外,國家版權局還召開了網絡音樂版權掩護工作座談會,騰訊音樂、阿里音樂等各大網絡音樂辦事商當時在會上簽署了《網絡音樂版權掩護自律宣言》,網絡音樂版權掩護得到了各大平臺的支持。
得益于這一“史上最嚴版權令”的強力政策,中國音樂產業再度迎來了春天。政策出臺當年,中國音樂市場收入大幅增長63.8%,在全球市場的排名從 2014 年的第 19 名上升到 2015 年的第 14 名,再到 2016 年的第 12 名。可以說,這一政策成為了重塑音樂市場的里程碑,也是此后兩年音樂市場騰飛的起點。
經過“最嚴版權令”的洗禮,獨家版權逐漸成為國內音樂平臺發展的主流形式。光明日報曾發文體現,獨家版權有利于凈化產業環境,培養公眾付費意識。正因為與平臺獨家的版權合作,讓音樂在版權上有了“主人”、有了關注,也有了今天的價值表現。
毋庸置疑,獨家版權大大加速了國內音樂正版化的進程。
版權也能共享,轉授權成行業新常態
隨著BAT等互聯網公司的本錢進入,我國音樂產業迎來了新一波發展機遇,于是,各個音樂平臺之間的合作顯得尤為重要。平臺間的音樂版權合作,可以有效地整合音樂資源,實現平臺利益的最大化。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在推進正版化的同時,也積極鞭策音樂平臺間的轉授合作,給音樂產業良性發展打了一支強心針。在這個基礎上,不少有實力的平臺,紛紛對商業模式進行創新。音樂“轉授權”模式應運而生,各家平臺別離尋找獨家版權的渠道,拿到授權再與其他平臺進行轉授權合作。
其實,在版權法規相對成熟的歐美市場,錄音制品獨家版權的采購分銷是有具體要求的。好比,德國《關于著作權與有關掩護權的法律》就對制作錄音制品做了強制許可規定,要求音樂作品創作人在授予一家唱片公司版權后,作者或獲得獨家許可的第三方有義務以合理條件許可任何其它唱片公司版權。但在國內市場,由于版權還沒有太多細化的規定,各音樂平臺也都在摸著石頭過河。
2015 年 10 月,騰訊音樂與網易云音樂,頒布頒發達成音樂版權轉授權合作。這是國內首例音樂版權轉授權合作,受到了國家版權局的高度認可,得到了廣大用戶的一致好評。
轉授權模式,可以說是一招破解了當時的版權混戰,既可以制止版權糾紛問題,又可以制止因音樂平臺間糾紛訴訟不停而導致的浪費行政和司法資源。同時,還有利于對音樂作品權利人的掩護,有利于音樂作品的合法傳播,有利于防止權利的壟斷等現象。這對于規范網絡音樂版權秩序、鞭策網絡音樂辦事商建立良好的網絡音樂版權秩序和運營生態具有積極作用。